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京艺术学院 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4-02浏览次数:35

本科教学单位:

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基层教学组织的备案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基层教学组织的模式按照“学院—系(部)—教研室”分层级组建。

1.系(部):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科专业特点设置,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为基础,以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为主题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基础教学部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组建;公共课教学部按照公共课组建,能承担本类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选修课供全校各专业学生修读。

2.教研室:以课程(群)教学、教学改革研究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依托课程(群)、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创作团队、实验团队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名称可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有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二、成员组成

1.基层教学组织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人。鼓励教师加入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2.每个基层教学组织需明确负责人一位,原则上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果丰硕,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配备、调整由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负责。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如选用非中共党员担任,需书面向教务处说明理由,获准后执行)。

三、备案流程

1.制订工作方案。在符合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经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提出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工作方案应包括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和数量、负责人选聘流程、条件、范围和方式等内容。

2.填写《备案表》。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3.审核备案。《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经学校党组织审核通过后,交教务处备案。

4.落实《任务书》。完成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任务书》,落实建设任务。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制订工作方案。2022年4月15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方案报教务处;

2.报送《备案表》。2022年5月10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通过初审的《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及《汇总表》报教务处;

3.报送《任务书》。2022年5月25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通过初审的《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任务书》报教务处。

相关文件、表格请至教务处网站“教务公告”栏目下载,材料报送请将电子稿发送至jiaoyan@nua.edu.cn,同时送交书面盖章文本一式两份至教务处。工作联系人:张老师,季老师;联系电话:83517612、83498313。

 

附件:

附件1-苏教高〔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南艺院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docx

附件4-《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任务书.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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