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创新团队的组建遵循个人发展与学科发展相统一、个人自愿与学校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团队可以以现有学科、专业、研究机构为主体组建,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可以适量吸收校外人员参加。组建的团队,可以是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科研创新团队,也可以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应用型科研创新团队。
二、建设目标
1.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充分发挥科研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发展的可持续性。
2.整合资源,集中发力,搭建项目研究载体,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学校特色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3.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发挥优势,建立持续稳定、特色鲜明的科研团队,以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4.在充分培育的基础上,争取被遴选为更高级别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提高学校的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设置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好的研究基础、合理的年龄结构。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团队原则上以现有重点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科研机构(所/中心等)等为依托,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发展潜力,以项目为纽带,以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博士为骨干,以青年教师为主体。团队需要有完整的组织运行程序和成员分工,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具体要求:(1) 学校正式在职人员;(2)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近3年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3.团队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研究基础,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团队成员一般5-8人,不同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其中中青年成员应占有一定比例。
4. 已入选上一级科研创新团队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经费及组织保障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资助10万元,滚动资助三年。经费开支使用应按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调研,知识产权事务费,参加学术会议等。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2.创新团队须挂靠二级院所,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团队的建设,依托学科开展学术活动;团队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注重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职责、任务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归属等。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负责协调团队建设的任务与目标、人员配置、运行活动和年度考核等事宜;科研秘书负责协助创新团队的申报、考核等事宜。
五、考核办法
1.创新团队的整体业绩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要求:(1)考核周期内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及以上;(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3)出版学术专著3部及以上;(4)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项及以上;(5)获智库类成果4项及以上或横向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6)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标志性成果。
以上成果均应以南京艺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标注“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3.考核分为中期考核(满1.5年)和验收考核(满3年)。其中,中期考核标准:满足以上要求1条及以上为合格。验收考核标准:(1)满足以上要求的任意4条及以上,考核优秀;(2)满足以上要求的任意3条及以上,考核合格;(3)其他为考核不合格。
4.团队带头人年终须向校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重点报告本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在研课题进展情况、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省部级奖项获奖情况、举办学术讲座和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等。
5.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拨付第三年经费的一半,待验收通过后予以补发;验收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发文取消创新团队资格,停止资助,团队负责人今后将不再有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团队资格;验收考核优秀的,将依据团队建设需要,继续给予三年的滚动扶持周期,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创新团队。
六、具体申报事项
1.创新团队面向全校申报,本年度拟设5个左右。
2.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经学院审核推荐、学科专家评审、全校公示、校领导审定后,由校科研处发文公布。
3.各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和《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2份、相关附件材料(另行成册,A4版、按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印制)1套报送至科研处202办公室,附件1、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吕少卿、王大学
联系电话:83498793、83498466
电子邮箱:675199760@qq.com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