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教师编著更多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现启动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重点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参与2021年省级重点教材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要求
(一)立项范围
“重点教材”指应用于我校本科教学的教材,分为修订、新编两类。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教材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申报全国优秀教材的项目、省级优秀培育教材等不在省重点教材遴选范围内。
(二)立项数量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可择优推荐8部教材参与省级重点教材立项申报。各学院推荐限额为专任教师人数的5%(四舍五入,不足1部的按1部计算),详见附件4。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统一向学校教务处申报。
2、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等)应合并申报,占用一个名额。
(三)申报要求
1、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并出具政审意见。教材主编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2、高校申报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3、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1-1)1式1份,由所在学院统一填报,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2-1)1式2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4.教材政审意见,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出具,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1-2)1式1份,由所在学院统一填报,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2-2)1式2份。
3.编写提纲,1式2份。
4.教材样稿,1式2份。
5.教材政审意见,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出具,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1、2、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三、其他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办法(试行)》(附件5)要求,获校级重点教材立项的教材,学校给予每项7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行政楼108办公室),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至jiaoyan@nua.edu.cn。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联系人:张愉,联系电话:83517612)。
附件: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含修订、新编).xlsx
附件2 《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含修订、新编).docx
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本科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办法(试行)》.pdf
教务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