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
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面向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聘用人员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优秀者,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并实行服务期制度,须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岗全日制聘用人员;
2、在本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
2、报名地点: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
3、报名材料:
(1)《南京艺术学院专职辅导员配备综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资格、业绩材料。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