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3]9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我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5日——3月15日
2.申报条件
1、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教职工;
2、未享受过单位房改房的“无房户”;或享受过单位房改房的“有房户”,但住房面积不达标的;或之前领取过住房补贴,但职务(职称)提升后,住房面积不达标的;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南艺院发[2003]48号)文件第十七条,计发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面积标准如下:
教授、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厅局级干部为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副教授和处级干部110平方米;
讲师和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
其他人员为75平方米。
3.申报资料
(一)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见附件一 ),说明如下:
“住房情况”一栏:按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公房、集资建房、安居房) 填写;
“户口所在地”一栏:填写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名称即可;
“配偶姓名”一栏如是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之一的,必须按其中一种填写,不能不填或写无。
“单位审核意见”一栏无需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署名,盖章。
“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必需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署名,盖章。如单位倒闭或改制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配偶在外地工作除单位盖章外还需外地房改办出具有无其他住房的证明。(配偶在本校工作的无需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署名,盖章。)
(二)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原住房情况” 一栏,使用面积不必填写。
(三)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准备相应的原件资料
1、已婚教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教职工个人身份证。2、中级职称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3、房改房的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4、承租房需带租房租赁合约证。5、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人员需提供新购住房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无产权证的住户需准备售房合同、购房完税发票(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无需提供)。6、私房拆迁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7、部队转业干部需带部队有关住房证明和“军队干部住房补贴领报证”。
A.2000年之前的转业干部承租部队的住房需部队营房处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写清承租人、地址和建筑面积)。如承租部队的住房已退,需部队营房处出具相关证明。
B.2000年之后的转业干部必须凭部队的住房补贴领报证才可在现单位领取住房补贴;如没有部队的领报证不可领取单位的住房补贴。
C.部队的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部队的批文、计划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建经济适用房的立项批文)、个人与部队签的协议书、交款收据。
8、领取补贴的人员如离异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本人如果离婚后又再婚的需提供之前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和再婚后的结婚证。
如果本人在离婚前或再婚后都享受过房改房的,不论房屋产权属夫妻任何一方,均同各自再婚前和再婚后取得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须提供离婚前的配偶和离婚后的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配偶工作单位不在本市的必须提供当地房改部门住房证明。
9、来我校工作以前在别的单位也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原单位的住房证明(从开始工作之日起到南艺工作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就学经历,待业都须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间断)。
还需提供原单位所在的市级房改房管理部门的情况证明。如南京市房改房管理部门: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单位住房证明的内容如下:
住房情况:在原单位有无分配福利住房、有无承租公有住房、有无领取住房补贴。
内容范例: XXX同志,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福利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特此证明。
且住房证明盖公章须为分管住房(含处级以上)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10、工龄在25年以下(不含25年)的在编教职工须提供自有私房的购房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复印件、完税凭证或者有产权市场处鉴证章的买卖契约,三者带一样即可)。(教职工工龄以我校人事处认定工龄为准)
4.报送要求
1、请在3月15日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校后勤基建处房产科(行政楼201室)。
2、联系电话:83498078,联系人:刘老师、苏老师。
后勤基建处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