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指标为8项(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指标)。各部门、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推荐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科研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6,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和其他纸质版材料一并交至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好材料后提交至科研处202,后续由科研处进行纸质版材料报送。《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请申请人将所有电子版材料一并交给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好后发至指定邮箱地址,后续由科研处在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应一致。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只能由学校管理部门账号进行上传,个人用户账号没有操作权限。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后,须交由学校进行在线操作。
(四)本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各学院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网上申报截止前,科研处将组织完成成果遴选工作并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待评奖办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后,科研处将组织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补充说明
1.与省奖不同,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3.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
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校内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校内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30。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均为原件)。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按照《申报评审表》、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按照《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5.《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三)电子版材料请提交《申报评审表》(word版本)、申报成果(pdf版本)、证明材料(pdf版本)、《申报汇总表》至邮箱地址:xuyaoyi2016@163.com。申报成果请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以供评审专家审阅,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超过50Mb的文件无法上传至系统);证明材料允许有多个,但每个证明材料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认真传达、充分动员,精心部署、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严把遴选质量关。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突出质量导向,对存在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部门、各学院审核同意。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类“跑奖”“要奖”等干扰评审的行为。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8、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王大学 徐尧薏
联系电话:83498022 83498466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