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南食堂1耧北平房,拟出租作为理发店有偿使用,建筑面积49.16m2。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第四十三条 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招租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租金评估价格,以年租金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将这一套房屋定向出租给理发店使用。
按照校内(2022)210号《关于我校再次公开征集理发承租方的请示》批复,年租金底价降低为69458.9元。
以上房屋场地出租项目,租期三年,自2022年至2025年,现予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3498121;办公地点:南京艺术学院行政耧121室。
附:南京艺术学院拟出租房产信息统计表
拟出租给理发店房屋场地及租金评估价信息表
估价对象 | 坐落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年租金低价(元) |
理发店 | 北京西路74号南食堂1耧北平房 | 49.16 | 99227 |
国有资产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