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134

南艺院发[2021]95号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一、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缺考、不及格(缓考除外)成绩记录。本科前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学年计算)公共必选、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四类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对于只有理论专业或只有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列各有关学院前10名;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列各有关学院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两大类别前10名。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依次按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位绩点排名。若前10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只可顺延至第20名。

5.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425分)以上。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7.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3;获省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1;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者,加0.1;

3)参加全国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8;获二等奖者,加0.5,获三等奖者,加0.3。多人合作项目获一等奖,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参加省级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3;获二等奖者,加0.2,获三等奖者,加0.1。具体奖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计不超过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级奖项,相同内容获得的成果不累计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项,可优先考虑。加分项目终审权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应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要符合总平均学分绩点至少3.0的要求和大学英语四级合格的要求,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是指综合表现突出且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行业内权威专业性重大比赛并获奖(入选、入围除外)的学生。具体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赛事主办单位等,组织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公示后予以认定,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或未在推免系统和校内网站予以公示的,不得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进行推荐。

9.报名本轮推免的学生,不得同时兼报研究生支教团等同层次项目。

二、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部“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合理安排使用推免名额”、“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等精神,根据2022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综合我校实际及上一年度推免工作情况,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2022年推荐名额

合计

理论类

实践类

美术学院

8

2

6

音乐学院

6

2

4

设计学院

10

1

9

影视学院

3

1

2

舞蹈学院

6

2

4

传媒学院

11

4

7

流行音乐学院

4

1

3

人文学院

4

2

2

工业设计学院

5

0

5

文化产业学院

4

4

0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2

0

2

小计

63

19

44

特殊人才

2

2

合计

65

65

请各有关学院依据上述推荐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初选推荐名单。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各有关学院,分别按这两大类别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若有关学院出现初选推荐学生中专业方向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可考虑专业方向相对平衡进行适当调整,阐述调整理由,由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投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按1:1确定推荐资格。

三、推荐程序

1.9月6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各有关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含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由各学院核实成绩准确完整后统一打印,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签字确认成绩完整准确);

② 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③ 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工处、艺创处、团委等学校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盖章认定等级);

④ 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复印件;

3)报名学生若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作为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的,应主动提交报备声明。

4)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复试前提交)。

2.各有关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99日前,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按照规定完成综合测评,最后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与加分的总和由高到低进行相应类别的排名,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秘书将初定推免生的申报材料(含附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验收后由学院归还学生)报送教务处,还须提供《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公示表》(附件3)在学院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做好公示期间相关工作,并将公示现场图片拍照存档一并上交教务处。

注:附件1、2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电子文档在填写时请勿变动格式。

3.9月12日,教务处对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4.9月13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确定推荐资格。确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按规定时间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纪律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附件:

1.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2.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3.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公示表

4.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一: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doc

附件二: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三: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公示表.xls

 

 

 

                                 南京艺术学院

                                  20219月1日


附件4

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相关单位

及个人

9月2日

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党委常委会

9月3日-6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名额分配,审议工作通知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工作通知,启动2022年度推免工作

教务处

学院做好通知工作(含预报名),完成学生成绩梳理

各二级学院

学工处、艺创处、团委等学校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盖章认定学生获奖等级

各相关部门

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

9月7日-9

各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成绩表、各类证书等材料;组织认定各类加分项;完成综合测评,按分配名额1:1.5形成推荐名单

各二级学院

9月9日-11

学院公示初选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9月12

教务处汇总初选名单并复核

教务处

9月13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1:1推荐名单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9月13日-25

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教务处

9月25

上传推免系统完成推荐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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