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1127


一、招收对象

  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皆可申请到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招收人员:

  (1)年龄超过36周岁的;

  (2)人事档案关系不转入我校的;

  (3)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单位、同一级学科的。


二、招收学科与名额

  我校按照艺术学门类下五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后,具体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本年度计划总招收人数为12-15人(其中全职博士后人员4-5人),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


四、报名日期

  2019年6月20日—2019年9月20日。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做我校博士后的人员,应提前与我校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就合作事宜达成书面意向,然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且上传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通过网上预审后,申请人打印进站所需纸质材料。

  2.面试考核前申请者需向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此表格必须由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直接打印,表格右下角自带校验编码,如不按此执行,将不予审批);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4)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复印件;

  (5)无人事(劳动)关系的辞职人员须按照人事(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

  (6)转业(复员)军人博士须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7)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8)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如:科研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及博士学位论文等材料;

  (9)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3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

  (10)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注:上述材料中除第(10)项仅需提供1份外,其他应交材料均需提供5份,材料不必装订。进站申请表信息应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填写内容相一致。


六、面试考核

  1.报名结束后,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核结果,由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审批,通过后发放进站通知书并签订工作协议。


八、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薪酬待遇

  (1)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与我校在职在编员工享有同等待遇;若延期出站的,停发所有待遇,学校可代缴社保,但费用由个人承担。

  (2)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进站前未评职称的,进站后可定为助理研究员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3)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校的博士后,不享受我校的上述待遇,只发放5000元/人的科研启动经费。

  2.博士后研究经费

  (1)博士后进站后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等相关项目资金,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两年后将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出站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奖励2万元;考核良好者,奖励1.5万元。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

  (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工作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由学校协助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入托、入学,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住房

  博士后工作人员一般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单间的研究生宿舍。若延期出站,则不再提供住房。南京市区有住房或在职、委托培养单位在本市区的博士后,学校不再安排住房。


九、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出站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满足我校师资人才队伍发展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经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可获得我校正式编制;定向、委培以及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人:黄从威

  联系电话:025-83498466

  南京艺术学院:http://www.nua.edu.cn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处(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http://kyc.nua.edu.cn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南京艺术学院

2019年6月11日






最新动态